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限公司与句容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句容市**程有限公司在句容市人民法院的案款25万元。

二、查封保全担保人胡**所有的坐落于句容市华阳镇华阳东路12号501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句房权证华阳镇字第u0026times;u0026times;号)。查封期限二年,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6日止。查封期间该房屋不得买卖、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