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扬州兴**限公司、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吴正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4)扬**初字第0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向本院提起上诉,但上诉人冯**未缴纳上诉费,且经法院催告,其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的上诉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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