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徐**因与被申诉人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责任公司建筑装饰分公司、马鞍**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马鞍**民法院于2011年7月27日作出的(2011)马*三终字第00038号民事判决,向人民检察院申诉。2014年4月2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皖检民(行)监(2014)3400000000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马鞍**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