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胡**、江苏天**限公司与江苏天**限公司、来安县建设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胡**与被告江**有限公司、来安县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余世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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