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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限公司与莱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天元**限公司因与被上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民法院(2013)莱中民一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民法院(2013)莱中民一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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