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山东**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与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335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山东**限公司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335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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