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熊**于2014年12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熊**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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