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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