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洛阳市**程有限公司、洛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洛阳市古**有限公司、洛阳**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35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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