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与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本人未到本院起诉,将涉案纠纷诉至本院亦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焦作亿**限公司与中国建设第七工程局中原**发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省*建筑**公司与被上诉人施*、原审被告*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洛阳**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洛阳市**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洛阳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信昌建**有限公司与洛阳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与被告王**、唐常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商**有限公司、何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朱长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黄**与被告孙*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马*与被告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