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与被告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本人未到本院起诉,将涉案纠纷诉至本院亦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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