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再审人株洲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株洲市**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湖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株洲**民法院(2009)株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株洲市**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本院认为,株洲市**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株洲市**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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