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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株洲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株洲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炎**民法院于2011年5月9日作出(2011)炎**一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湖南启**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本案纠纷已了结为由,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261元,减半收取3130元,由上诉人**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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