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湘潭**有限公司与湖南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湘潭**有限公司与湖南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0年9月3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湘潭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0)潭仲裁字第231号裁决中裁决的,湖南某**限公司开发的、湘潭**有限公司在236万元农民工工资内有优先受偿权的,位于时尚康都商住楼楼盘中未售的1601、1602、1605、1606、1607、1608、1609、1610等八套房屋,已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坚儿与被执行人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该八套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拟进入拍卖程序。本院审查后认为,因整合执行资源的需要,两案合并执行有利于债权分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立案执行的湘潭**有限公司与湖南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交由湘潭**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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