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城**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城**限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城**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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