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中**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中**限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中**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湖北中**限公司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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