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化早与被告黄**、第三人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化早与被告黄**、第三人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化早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化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6元,减半收取1698元,由原告张化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