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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崔**、杨*实业(深**限公司、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崔**、杨*实业(深**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民法院(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18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广东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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