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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限公司与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诉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民法院作出(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2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东莞惠**限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粤检民(行)监(2014)44000000473号民事抗诉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广东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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