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佛山市**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佛山市**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佛山市**务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粤商盈房地**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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