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川**工程公司与三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民法院(2013)三亚民二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经查,上诉人**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提起上诉,但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上诉人三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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