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南**限公司与被告重**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重庆南**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南**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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