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胡*与重庆莱**程有限公司、重庆海**有限公司及汉拿伟世通空调(重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600元,依法减半收取6800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