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钦**限公司与大庆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钦**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钦**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钦**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钦**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418元,减半收取7709元,由原告重**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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