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荣**任公司与重庆庆**限公司、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荣**任公司与被告重**有限公司、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荣**任公司未在本院受理案件、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荣**任公司未在本院受理案件、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原告重庆荣**任公司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重庆荣**任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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