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程有限公司与海洋石**限公司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有限公司、河北建**任公司、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天津市**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1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