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与辽宁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民三(民)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哈尔滨**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