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民三(民)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哈尔滨**装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国**限公司诉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哈尔滨建安**上海分公司诉辽宁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唐**与上海居**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诉上海居**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阮*与四川某工程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公司与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