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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董**、韩**参加评议,于2014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王**诉称:2013年9月4日经张**(原告的同事)介绍,宏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装修承包人王**与原告协商装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和谐家园16#1-7-3室的准修事宜,王**当即书写了相关的室内配置及材料等装修方案,经原告及家属研究确认了王**提供的装修配置及材料后(王**提供的装修草案,预算价格是34,500元人民币,经协商价格定位32,000元人民币,后经再次协商决定,由原告自己购买电视柜、同时取消大白、地面找平等装修事项,本次装修价格降为人民币30,000元),原告及家属认为王**提供的装修配置比较全面,而且总价叁万元的价格也比较合理,于是在9月7日原告王**与王**签订了由宏**司装修人承包人王**以“大包”的形式,总价叁万元的价格,装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和谐家园16#1-7-3室的装修合同。此合同的洽谈及签署张**同志全程见证。在10月4日装修工程过半后,原告分三次付给宏**司装修承包人王**人民币贰万元整,分别是:9月8日首次支付给王**人民币壹万元,9月29日二次支付给王**人民币伍**,10月4日三次支付给王**人民币伍**。并与装修承包人王**协商好,将王**所提供的低质量的地板(50-60元一平方米,共计62平方米,计3720元,地脚线34根,计650元)、热水器(700元)、油烟机(800元)、炉灶(300元)、洗**(200元)、客厅订制的200mm高暖气片(1200元及添加的32片暖气片(640元)、油漆(500元)、壁纸(200元)等改由原告自己购买,同时装修承包人王**许诺从装修叁万总价款上扣除上述钱款(经协商扣除人民币9,000元),总计人民币玖仟元,装修承包人王**同时承诺于10月20日收尾工程全部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原告王**多次发现王**及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装修质量低下,偷工减料,原告曾多次督促其整改,王**总是推脱说:“没事儿,着火、漏水了我负责!”(比如:原告为了安全起见要求装修所用的电线直径全部为4平方毫米的,但王**却用直径为2.5平方毫米的蒙骗于我,又如:厨房安装的暖气片与墙壁已密贴、客厅暖气片与暖气罩下边框已密贴、主卧室的暖气片从侧面看已变成弧形,次卧室新安装的窗户框已变形,客厅、卧室新刮的大白,短短一月有余就多处开裂,特别是木工所装修的项目,还没等我验收木工就跑掉了,原告及王**多次电话催促其将背景墙、鞋柜上面的门斗返工,但木工至今未给处理,王**也置之不理)更令人愤慨的是,10月12日装修承包人王**毁约说:“现在橱柜及次卧室的衣柜(壁橱)的材料都涨价了,需要原告加钱才能完成后期的收尾工程,原告及妻子为了早日搬进新居答应了其加钱的要求,经过王**核算后,要求原告多付款人民币捌仟元,于是我与妻子李*协商后,决定再给王**人民币捌仟元,以使王**尽快的完成装修的收尾工程,同时要求王**履行协议当中的剩余装修配置(主、次卧室门),橱柜及门,次卧室的衣柜及门,各开关、插座及装灯等及收尾工作,王**满口应允,并开具捌仟元的装修收款收据,同时答应10月13日先给原告安装主、次卧室门,10月14日来木匠打橱柜和次卧室衣柜等等……,上述捌仟元的收尾工程谈判及协商结果有谈话录音为证(原告已书写了与录音同步的文字解析供法官参考)。但在10月13日上午10点原告前去查看卧室门的安装情况时,发现屋里空无一人(王**的所有的工具也都拿走了),根本没来人安装卧室门,于是原告电话联系装修承包人王**,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于是原告感觉不妙,特向单位请假一周,准备与王*联系装修收尾工程进度事宜,但装修承包人王**连续4天手机关机。在10月19日原告电话联系到王**,并质问其这几天为什么手机关机?为什么这几天我家装修工作一点没进行?这时王**再次彻底的毁约说:“你家装修的收尾工程我不干了,干了就赔钱”,此时原告王**向王**索要捌仟元收尾工程装修款,但遭到装修承包人王**的拒绝,并嚣张的说:“收尾工程不给你干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爱到哪里告随便”,后经原告与王**所雇佣刮大白的工人小吴了解到,王**根本不是宏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的,他只是在别的装修公司干过而已(12月9日经原告到沈**商局查询,宏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根本不存在)。经过上述事实,原告倍感被欺骗的感觉,经原告深思熟虑后决定以王**装修施工质量低下、合同违约、冒充宏**司装修承包人的身份进行诈骗的名义,于2013年11月23日晚19:28向110报警,并于次日在和平公安局吴淞派出所登记备案。日后原告也多次给王**打电话讨要归还我8,000元装修尾款事宜均遭到拒绝。于是原告在11月26日晚与刮大白工人小吴(王**欠其3,000元工钱)一起到王**家中讨要装修尾款8,000元,但王**的妻子拒绝开门并谎称王**没在家,此时原告只能再次打110报警,铁西**出所3名警察到场多次敲门后,王**才将房门打开,但其继续否认上述事实。

综上所述,装修承包人王**(及其雇工)不仅施工质量极其低下,而且还严重的违约,同时还冒充宏发**程公司与我签署装修合同,不仅耽误了一周的工作,而且还耽误了原告及家属定于11月15日进驻新居的进度,所以敬请法官还我公道,还社会于公平与正义。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

被告辩称

被告王*新辩称:我和原告王**2013年9月7日签约装修合同,一开始是王**给我打电话说要装修房子,是别人给他介绍的,说我装修房子质量好,价格还合理,我问他房子在什么地方,王**说铁路房和谐家园。我们就约了时间到王**新房看房,然后谈好装修怎样装,价格是30,000元,只管室内装修,其他不管,王**也同意了。第二天王**又把他的朋友张**叫来,他和我一起谈,我说别让我赔钱就行,王**说不能让你赔钱,然后说橱柜自己定,地板自己买,热水器和家俱都自己买,我说我只给装修,其他不管,王**说行,而且我们签合同时写明签约后付10,000元,每完成一项付一次款。等水电前期完工让他付款,王**先说等几天,后来我说你不付款我就停工,王**才给我付款5,000元,然后我进水泥、沙子及瓦工,等瓦工完工让他拿钱,上木工材料又给了5,000元钱。后来给我拿8000元,包括人工费和材料款,因为以前他给款不够,我就给垫上,所以最后拿钱,我都给他买材料和支付人工费了,而且钱还不够。油工完工让他付款,王**就不给了。王**还得拿8,000元,才是买橱柜、衣柜和其他的钱。签约后,明确说明尾款只留500元,王**也同意了,等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所以还差1,500元没给我,就给停工了,按理应该我起诉王**违约,赔偿我损失,而且我只给室内装修,其他都不管,没有哪家装修公司还给买炉具和橱柜、衣柜、坐便、所有门、手盆,而且我开始就说了只要不赔钱就行,王**说如果赔钱我给你补,现在反而说这那的,我就按合同办事,原告违约这么长时间,应按每天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付给我。希望法院明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为原告王**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12-18号(16#)1-7-3的房屋进行装修,房屋建筑面积93.04平方米。2013年9月4日王**出具家装草案一份,写明“和谐家园16号1单-7-3。1、厅有:没棚、背景墙、暖气、阳台板、墙角3个;2、门厅二级棚、酒柜一个、鞋柜一个;3、厨房、棚板、橱柜、洗菜盆、炉具、排油烟机、墙砖、地砖;4、卫生间墙砖、地砖、棚板、坐便、手盆、浴霸、浴球一套、过门石一块、地漏2个、推拉门2套有厨房一套;5、主卧、阳台板、石膏线、窗帘盒;6、次卧书柜、大衣柜拉门、阳台板、石膏线、窗帘盒;7、地板;8、主卧门、次卧门。”总价叁万肆仟伍佰元整。被告王**书写的装修材料明细表中载明的材料有:水件、电料、穿线管、沙子、水泥、红砖、上楼费、运费、木料、棚板、胶、五金件、封边条、毛刷、木方、白*、石膏板、石膏、大白、乳胶漆、门、人造理石、卫生间推拉门、厨房门、墙砖、地砖、地板、人工费按实际、管理费、暖气、坐便、手盆、洗菜盆。2013年9月7日,原告王**作为甲方与被告王**作为乙方签订“宏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合同书”一份,合同第一条约定:工程地址为xxxxx,87平方米,委托方式全包,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7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第二条约定:工程价款为叁万元整。第四条付款方式为:签订后付壹万,前期水电完工付捌仟,瓦工完工付捌仟,木工完工付叁仟元,油工完工付伍佰,验收后付伍佰元。第十条:甲方提供主材。提供的主材如下:地砖、墙砖、地板、地角线、所有的门、灯具、开关、插座、坐便、手盆、人造理石、热水器、橱柜、暖气、淋浴混合头、地漏、4分活结阀门1个、1寸活节阀门2个、洗衣机水龙头2个、400软连接1个、浴霸、卫生间棚板、厨房棚板、炉具、排油烟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承认地砖、墙砖、坐便、手盆、人造理石、淋浴混合头、地漏、4分活结阀门1个、1寸活节阀门2个、洗衣机水龙头2个、400软连接1个、卫生间棚板、厨房棚板、排油烟机应由其购买并安装,费用包括在30,000元之内。合同签订后,原告王**于2013年9月8日付款10,000元,9月29日付款5,000元,10月4日付款5,000元,10月12日付款8,000元,合计付款28,000元,尚有2,000元未付。

原告王**提供2013年10月12日与被告通话录音一份,内容如下:王**:剩下这些门你自己定。这玩意赶紧买回来,要喷漆赶紧买回来,一块喷,你要不买回来就喷不了……你就得买现成的,自己定去,买啥样按啥样算啥样。王**:我再重复一遍:油工喷漆你负责,这屋还剩坐便、洗手盆你都负责了对不对?王**:坐便、手盆、橱柜、衣柜柜体、然后再加喷那些漆,你的漆拿来了就完事,剩下的就没有了!王**:喷漆、手工啊、工钱啊。王**:以前的我不要了,不跟你磨叽了……磨叽……再拿8,000块钱!王**妻子李*:咱就买三个门。王**:你就买三个门。王**:厨房橱柜、窗台板。王**:那些都正常……王**:咱说好,各屋的窗台板、包括炉台板你全负责对不?王**:对……对……王**:包括刮大白,对不?王**:对……对……赶紧整完;王**:刮大白,还有你那些水电收尾工程,对不对?王**:对……对……!那还用说吗……。王**:这个月底前肯定完事是不?王**:多长时间了,还不完事啊!王**:我这两个卧室门啥时候给安装啊?王**:门来了马上就安!王**:你报人家(卖门的女老板)尺寸了吗?王**:报完了。王**:我那天走的时候,人家(卖门的女老板)让我告诉你:“让老*(指的王**)把门的尺寸抓紧报我啊,要不时间紧做不出来”!王**:告诉完了!王**:告诉完了?王**:告诉完了!尺给我拿来。王**:我的尺不准。王**:不准也行,大约母就行。王**:那就是我负责……王**妻子李*:拉门就完了,他的意思是三个门。王**:三个门又归咱了?王**:都归你。王**妻子李*:对,都归咱。别磨叽,赶紧……赶紧都挺累的……。

录音后,现被告王**已经将房屋的大白粉刷完毕,窗台板安装完毕,油工的喷漆已完工。洗手盆、坐便被告王**已经购买安装完毕。炉具、排油烟机、洗菜盆、热水器、地板、暖气已由原告王**购买,并已经安装完毕。灯具、电源插座及开关尚未购买安装,三个拉门(厕所、厨房、壁橱)及两个卧室门、窗帘盒尚未购买安装,厨房橱柜及壁橱尚未制作安装。灯具及三个拉门的购买费用由原告王**承担,原、被告没有争议,但对于电源插座及开关、两个卧室门、橱柜、壁橱、窗帘盒的费用承担,双方存有争议。

上述事实,录音、家装草案、收款收据、装修材料明细表、合同书、照片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为证,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的工程承包方式为全包,被告应承担装修房屋的全部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根据合同的第十条约定,甲方即原告王**应提供应主材,但被告王**在法庭审理中承认地砖、墙砖、坐便、手盆、人造理石、淋浴混合头、地漏、4分活结阀门1个、1寸活节阀门2个、洗衣机水龙头2个、400软连接1个、卫生间棚板、厨房棚板、排油烟机应由其购买并安装,属于被告自认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另外在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中,被告王**表示以前的不要了,并承诺收款8,000元后,坐便、手盆、橱柜、衣柜柜体、窗台板、炉台板及刮大白、喷漆、水电收尾工程由其负责,属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被告收款8,000元后,只完成刮大白、喷漆及坐便、手盆、窗台板的安装,而橱柜、衣柜柜体等收尾工程尚未进行,由于被告王**并未按约定履行,存在违约行为,所以原告王**有权中止履行,对于被告王**提出由于原告王**没有给付剩余工程款2000元,才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现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同意解除合同,本院准许。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于被告收款8,000元后,并未完全按约定履行,尚有部分工程未进行,被告应适当返还原告已经收取的工程款,结合本案被告未施工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4,00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工程款4,000元整;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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