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均与筠连县**福利煤矿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筠连县**福利煤矿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筠连县**福利煤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筠连县**福利煤矿与申请执行人黄*均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筠连县**福利煤矿于2015年10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黄*均60000元,此后每季度支付申请执行人黄*均60000元直至付清。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对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14)筠连民初字第176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的执行。若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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