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李军民(字号名称:西安市**品特产经销部)其他行政非诉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军民已于2015年4月13日缴纳罚款本金及执行费共计350元整。同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终结执行处罚决定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莲城管执罚字02(2014)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