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市**限公司与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限公司诉被告杨*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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