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吴**秀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吴**秀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苏州**民法院作出的(2014)吴**民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明确:“一、被告吴**秀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最炫民族风》、《天蓝蓝》、《中国我爱你》、《自由飞翔》、《吉祥如意》、《康定情缘》、《桂林美》、《月亮之上》、《相约北京》、《一代天骄》、《我和草原有个约定》、《温柔的无情》、《擦肩而过》、《怎么会狠心伤害我》、《当我孤单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等》、《过期的情书》、《幸福恋人》、《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曾经爱过你》、《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歌中故事……》、《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一个人哭》、《一万个理由》、《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有情人终成眷属》、《不想》、《真的用心良苦》、《变了散了算了》、《天门大吉》、《大声唱》、《荷塘月色》、《郎的诱惑》、《寒江雪》、《雨后的彩虹》、《爱情码头》、《说谎的流星》、《花枝招展》、《对不起,现在我才爱上你》、《甜言蜜语》、《深夜地下铁》、《其实我们都寂寞》、《昨天了不起,今天伤不起》44部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二、被告吴**秀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390元,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至期,因吴**秀娱乐会所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890元,执行费183元。

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以上材料发出后,被执行人未到庭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书,申请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江卡秀娱乐会所在吴江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江卡秀娱乐会所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调查材料等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综合上述情况,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已符合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吴**民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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