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吴**力金座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吴江市魅力金座娱乐会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8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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