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苏州东恒盛投**际大酒店分公司、苏州东**有限公司、吴江东**有限公司(现已注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3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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