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英**有限公司与陈**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英**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英**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英**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英**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