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X**有限公司诉被告叶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X**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X**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叶X的起诉,系其对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X**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叶X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