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被告北京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撤回对被告北京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五元,收取七十七元五角,由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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