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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限公司诉北京我芯飞扬互联**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21308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天**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天**限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天**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我芯飞扬互联**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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