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孟**与被告中**出版社于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孟**以此为由于200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出版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对被告中**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千八百三十四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孟**负担一千九百一十七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