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限公司诉被告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美**限公司与被告北**有限公司于庭外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北京美**限公司以此为由于200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美**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三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五百六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