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东中**限公司诉北京迅捷**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海民初字第19476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迅捷**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中**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迅捷**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五十元,收取五十元,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