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音色**责任公司诉中**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29732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音色**责任公司诉被告中**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音色**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视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音色**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音色**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中**视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千五百一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千二百五十五元(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