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侵害著作权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5)长执字第68号。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朝阳区在水一方宽平练歌场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一案,由长春**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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