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长春**音乐餐厅侵害著作权纠纷指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音乐餐厅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长执字第199号。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方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北京帝豪**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音乐餐厅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一案由长春**民法院执行。

长春**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