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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版社与宁**视台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诉被告浙江**出版社、上海东**限公司、第三人宁**视台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贺**于2004年4月12日以其已与被告浙江**出版社及第三人宁**视台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0元,由原告贺**减半负担人民币505元。

裁判日期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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