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州市有情网吧因与被上诉人**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多媒体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0)徐**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州市有情网吧于201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徐州市有情网吧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徐州市有情网吧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75元,由徐州市有情网吧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