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江**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典公司)与被上诉人**体管理协会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江**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5)澄知民初字第0023号民事判决。经典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经典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江阴市**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上诉人江**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