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诉被告翠竹小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以本案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0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10元,由原告崔**按规定减半后负担1005元,其他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崔**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江阴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常**视台与北京慈**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与马**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常**视台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常**鑫网吧(以下简称金*网吧与广东中**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中国联**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常**公司与北京慈**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