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司诉被告金*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司于2006年9月12日以本案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8元,由原**公司按规定减半后负担879元,实际支出费100元由原**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