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诉被告闻和平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08年1月9日以本案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谢*按规定减半后负担150元。
裁判日期
二○○八年一月九日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音**管理协会与某某某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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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家玛公司与顾*中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