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和某**限公司与上海久某**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和某**限公司、浙江爱**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久某**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8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两原告当庭向本院申请对本案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两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和某**限公司、浙江爱**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和某**限公司、浙江爱**限公司减半负担人民币25元。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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